4月16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勐海县境内,一男子被亚洲象踩死。18日上午,记者从云南省西双版纳林业部门获悉,这名男子约30年前从四川省重庆市潼南县(现为重庆市潼南县)离家出走,长期独居。事发后,云南启动亚洲象伤害赔偿,男子家人或将得到20万元赔偿金。对野生动物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赔偿,云南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同为林业资源大省的四川,随着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发展,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人兽冲突也屡见不鲜。但动物肇事赔偿这一问题,至今未有完整处理机制出台,多靠民间探索补偿。 男子被大象踩死 家属或将获赔20万元 “发现他的时候是17日下午2点,初步判断是16日遭遇的亚洲象。”勐海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说,该男子60多岁,长期独自住在山上一小屋中,所以事发时并无目击者,“具体情况森林公安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接报告后,勐海县、勐往乡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管制,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清理。现场处置人员找到死者遗留的手机,从通话记录中与家属取得了联系,其妹称死者为长兄陈中全(音),63岁,汉族,系重庆潼南县人,离家近30年左右,家属将于近期从老家赶来处理后事。30年前,陈中全从当时的四川省重庆市潼南县离家,世事辗转变化,还没来得及回乡,却已魂归他乡。据当地林业部门介绍,根据云南省制定的《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及亚洲象公众责任保险机制,陈中全家属或将得到包括后事处理费用在内的20万元赔偿费用。 四川仍无完整赔偿机制 雅江试点村受害耕地超4成 近年来,随着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推进,森林植被得到较大程度的恢复,为野生动物的栖息繁衍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野生动物肇事造成人身伤害和群众财产损害的事件也逐年增多。现在,云南省已启动实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林业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为野生动物购买保险。一旦发生野生动物肇事伤人事件,保险公司将赔付村民损失,实现了由政府直接补偿向商业保险赔付的转变。对野生动物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赔偿,云南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在同为林业资源大省的四川,动物肇事赔偿机制至今仍在探索阶段。在四川雅江,民间组织正致力于探索解决人兽冲突下对当地村民的赔偿问题,今年已是苦苦支撑的第八年。用公众保险来撬动动物肇事赔偿,也成为民间人士荣燕等人努力的目标之一。“光靠我们自己去和村民谈,自筹资金,真的是杯水车薪。在牧区我们说服村民一户一年交一块钱费用,非牧区一年六块钱,远远不够。”荣燕说,2017年底,雅江5个试点村110户耕种面积210.159亩,兽害受损84.53亩,超过总耕种面积四成,而补偿总金额仅为15902.80元。四川省林业厅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四川在人兽冲突赔偿问题上,仍无完整机制,但各项探索一直在进行。“比如有的地方,在购买森林保险的时候,把这一部分内容包含了进去,也是近年来的一个新动作。” 法律链接:野生动物伤人 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主体为损害事故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至于具体由哪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赔偿工作,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实施细则来办理。 如云南省《补偿办法》则规定,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政府补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具体分担比例为:省级财政负担一半,地、州、市、县各级财政则负担剩下的另一半。省级财政对地、州、市各级财政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经费每年一定,包干使用。 类似的陕西省《补偿办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该《补偿办法》第9条规定:“人身伤害医疗救治费和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费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为什么应当由国家地方人民政府来承担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首先,从野生动物权属的角度来看,宪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为国家所有,这说明野生动物资源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其保护和管理的成本理应由社会成员平等分担。因此,野生动物所造成的个人利益的损失,理所当然应该由全体社会成员予以分担。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野生动物本身即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假定这种危险性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是恒定的,那么这种危险性事实上是由受害人单独负担的,如果这种危险性的负担无法得到合理的救济,则显然有法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因此,其他远离该种危险的社会成员应为这种致害的结果给予相应的负担。 最后,从公平与秩序角度: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对于一个国家的存在与发展来说,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是一个无需证明的问题。 |